1、对宁德监狱企业劳动场所安全管控系统采购项目的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理,实现监理工作“控制、管理、协调”的目标。主要包含:
(1)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 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
(3) 根据进度,对施工质量、项目投资、实施进度、施工安全、项目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4) 配合业主对项目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审核施工单位测试报告;
(5)对所产生的、面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业务的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加工、储存、维护、使用和整理。
(6)协助业主一同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成交人须出具监理工作报告。
2、人员配备
(1)为保证本项目监理质量,我方承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3名监理人员,包含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驻地专业监理员2名,上述人员必需持有信息化工程监理相关证件。
(2)要求为全过程监理服务,全天候驻点服务。
(3) 驻地专业监理员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采购人安排到达指 定地点开展监理工作。
3、违约条款
如果我方有幸中标,会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若因我方原因无法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我方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我方违约责任的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其他要求:签订合同之后,根据竞价文件要求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监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