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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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FJBYZ2016087-1(2016马尾财购计[089-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家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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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家具采购项目 |
办公家具 |
办公 |
1批 |
详见招标公告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0591-83996667 |
马尾 | |
3、预算资金:125.0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7-01-13至2017-01-20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
6、联系人: |
郑韶钦、林海清 |
7、联系电话: |
0591-87872110 |
传真: |
0591-87872060 |
公司网址: |
http://www.boyibid.com |
E-mail: |
fjboyi@vip.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 ③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15年度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或社保机构印章;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⑤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公告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7-02-10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7-02-10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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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左海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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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13-1114010400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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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7-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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