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BY-201704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海清 郑韶钦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乐市二水厂
联系方式:郑世敏 0591-288281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海清 郑韶钦 0591-87872110-8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长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1600000.00 |
32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2特定条件:
特定条件 特定条件说明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补充 投标人应具备法人资格。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补充 由评标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人监督人员在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检查不合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5日 12:00 至 2017年09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00元(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银行账号:1507 0142 1000 2888 |
特别提示 |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